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湘西州医保局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以《湘西自治州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州医保发〔2023〕6号)为基础,对该目录发布以来的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湘西自治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二、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的价格类别和档次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

三、严格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

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四、调整手术项目收费方式

为引导医疗机构统筹手术规划、提高手术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调整“手术治疗”大类说明的第六点表述,将原表述修改为“同台进行多项手术(包括同一切口进行多项相同或不同手术、不同切口进行多项相同或不同手术、双侧器官同时手术),各手术项目均按全价计费。计价说明另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双侧器官是指眼、耳、肺、乳腺、肾、输尿管、输卵管、卵巢、肢体。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五、其他事项

1.互联网远程会诊(含影像学会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病理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继续试行。

2.为衔接原价格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要及时收集《目录》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我州按省医疗保障局要求适时组织《目录》修订更新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政策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湘西自治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

   2.湘西自治州“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表

   3.湘西自治州立项指南制定项目表(2024年版)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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