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湘西自治州司法局6楼。邮政编码:416000;联系电话:8715907 ;传真: 823492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3:00-6: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湘西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湘西自治医疗保障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平台。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可从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2.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图片。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可公开的信息,以申请人选择的回复方式或便捷可行的方式予以公开。

3.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对不属于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四)公开时限

1.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特殊情况,经本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监察机关投诉举报。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