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现对《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3号,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文件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药品目录》)。经过本次目录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纳入目录,1个药品调出目录,部分药品从协议期内调入常规目录,部分药品规范了名称或调整了支付范围。调整后,《2023年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3088个,其中西药部分1333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2个(含西药365个、中成药 67 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仍为892个。
二、文件依据
《通知》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五个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目录调整情况。说明了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的调整情况和最终目录的药品数量。
(二)规范支付标准。一是说明了自付比例设置的总体原则;二是明确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纳入原则和支付标准。三是明确了国家支付标准试点工作从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三)推动目录落地。一是明确了《2023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的挂网原则;二是明确将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范围;三是配套制定了2024年《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
(四)完善省级目录。一是说明了2024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制定情况;二是说明了2024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制定情况。
(五)执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全省统一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各地不得调整;二是强调了国家相关落地工作要求;三是规范“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和信息申报发布程序;四是建立规范便民的“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待遇审核规程,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管,推进电子处方流转;五是做好国家药品编码申报更新及系统维护调整工作;六是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