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南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解读《湖南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6 字体大小:

2022年1月2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0年7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内容,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改革要求,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和待遇的落实,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为保障我省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切实保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提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出台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内容。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调整权限。第二章是《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包括不可纳入《药品目录》的条件、直接调出和可以调出的条件、申报所需资料及流程、评审原则、更名流程和编码应用等内容。第三章是《药品目录》的医保支付管理,明确了药品自付比例的确定原则。第四章是《药品目录》的使用,明确了医疗机构使用和挂网的相关要求。第五章是《药品目录》的管理与监督,对监督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六章是附则,说明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

三、主要特点

(一)遵循国家整体原则。一是医保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的原则;二是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坚持专家评审的原则;五是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

(二)明确调整权限内容。进一步明确省级医保部门对《药品目录》的调整权限。一是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确定药品的支付标准和自付比例;二是可将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含传统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省级特色炮制饮片等)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其它医保部门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调整药品的自付比例、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

(三)制定落地实施细则。一是明确了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申报所需提供资料;二是确定了省级权限内药品纳入的评审原则;三是确定了药品自付比例和支付标准的设置原则;四是明确了谈判药及仿制药挂网采购、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相关要求;五是对药品信息的变更和编码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四)强化药品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协议管理。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指标纳入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二是强化系统监管。建立药品“进、销、存”的全流程记录,实现与医保平台的信息互通,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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