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州医保发〔2024〕15号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等相关要求,我州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局核定的2018、2019年23个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全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1)。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0项/类,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详见附件2)。其中项目价格为全州最高指导价格,下浮不限。
三、核定“核素组织间介入治疗”等6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州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3)。
四、延长1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一年(详见附件4),由原申报医疗机构继续试行,项目试行期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试行价格,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临床应用情况重新评估核定。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除外内容”所涉医用耗材,必须在三明采购联盟(全国)-湘西专区平台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核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3.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情况汇总表
4.继续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