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4-00180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医疗保障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8-02
- 签署日期:2024-08-02
- 登记日期:2024-08-02
- 发文日期:2024-08-02
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药品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陕西九省联盟”和“江西干扰素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州直公立医疗机构,各配送企业:
现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药品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陕西九省联盟”和“江西干扰素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中选结果于2024年8月1日落地执行,以医疗机构前期填报的中选产品年度需求量为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明细见附件)。
二、中选药品纳入“三明采购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采购结算系统(https://xiangxi.udplat.com)”(以下简称湘西专区系统)挂网采购。中选供应清单产品在我州平台已挂网,按该产品中选价、省平台、我州平台挂网价的低值调整挂网;同品种、同质量层次在我州平台已挂网的非中选生产企业的药品可按不高于最低中选价格申请继续挂网;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降价50%的可继续申请挂网,原挂网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继续按原价格挂网,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
三、各医疗机构从8月1日起按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原有库存和价差等问题由药品生产企业协调配送企业妥善解决。
四、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药品供应。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对集中配送原则,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服务质量、服务信誉的认同程度等,选定我州采购平台内配送企业配送,原则上每个中选药品在我州配送企业不超过5家。非中选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符合继续挂网条件的,原配送企业有配送权的可继续配送,不再新增配送企业配送。
四、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相关配送企业通过湘西专区系统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网上签订。
五、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按照《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药采购货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医保发〔2021〕15号)执行。
附件:1.湘西州各县市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2.湘西州直医疗机构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3.湘西州各县市和州直医疗机构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4.湘西各县市和州直医疗机构陕西九省联盟集采约定药品采购量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