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湘西自治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医保发〔2024〕20号)做出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章配送管理第四条第二项
本决定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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