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5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经研究,对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提高至420元。

本通知自20253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事项,遵从此前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上级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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