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要求,经研究,《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州医保发〔2020〕10号)不符合《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