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州本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转换告知书

湘西自治州州本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转换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6 字体大小:

尊敬的湘西自治州州本级参保人员:

您好!我州门诊慢特病政策已于2023年1月1日根据省局统一要求按照《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2]52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新政策共有43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具体病种名称、支付标准和纳入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2.新政策支付额度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且参保人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

3.新政策规定符合享受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比例支付。

4.新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请使用新申请表,原门诊慢特病申请表不予受理,每张申请表只能申报一个病种,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新申请表见附件3。

5.原经评审通过可长期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待遇资格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新政策规定计算复审年限,到期前一个月再重新提交申报资料进行评审。例如肝硬化,新政策复审年限为两年,2024年12月31日待遇到期,应于2024年11月重新提交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长期有效的病种包括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合并心衰、高血压病三期(有心、眼、脑、肾并发症之一者)、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克隆病、慢性心力衰竭、痴呆、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肝硬化、风湿性关节炎、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

6.2021年1月1日前确诊的恶性肿瘤并经评审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请重新提交申报资料进行评审,2021年1月1日之后确诊的恶性肿瘤并经评审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从确诊之日起三年后按照新办法相关规定重新提交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7.原经评审通过可长期享受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系统已按照1至两个并发症(医药费用限额糖尿病300元/月,高血压200元/月)自动延续待遇,符合2个以上并发症(医药费用限额糖尿病400元/月,高血压260元/月)的,请于本月重新申报。

8.2021年1月1日后确诊,从确诊之日起在三年之内的恶性肿瘤待遇按照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医药费用限额400元/月)自动延续待遇,符合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医药费用限额900元/月)的请于本月重新申报。


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地址:

医疗机构: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医院、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湘西自治州肿瘤医院、湘西自治州精神病院医保科。

经办机构: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F9窗口。

咨询电话:0743-8722460。



附件1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

附件2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

附件3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月5日


附件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pdf
附件2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pdf
附件3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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