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州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3076号建议的答复
湘西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3076号建议的答复
州医保议复字〔2024〕9号C类
刘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差异化和个体化缴费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针对性地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金来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为保证制度有效运转,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在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上稳步提升,各级财政补助逐年加大投入。2007年至2024年,我省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了67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80元,政府历年的投入均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
二、差异化缴费
关于“按社会群体分层”“健康状况评估”“与职业收入挂钩”“体现地域差异”差异化缴费的建议。是针对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健康素质,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出的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但根据相关规定,市州级医保行政部门无制定缴费标准的权限。
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确定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年度动态增长的筹资办法。现在我州居民医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州医保局无决策权限。以2023年度为例,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规定,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
二是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湘医保发〔2021〕47号)规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具体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市州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2024年湘西州统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精神,落实医保缴费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局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指导各县市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整体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湘西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