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州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3104号建议的答复

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州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31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5 字体大小:

湘西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3104号建议的答复

州医保议复字〔2024〕11号C类

张文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年涨幅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对稳定。”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确定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年度动态增长的筹资办法。现在我州居民医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州医保局无决策权限。以2023年度为例,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规定,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无制定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权限。2024年湘西州统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精神,落实医保缴费政策。

二、关于“增加政府及地方财政投入”的建议。

为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较重的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参保资助力度,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给予50%的资助。

三、关于“探索采取多元参保方式,参照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探索建立分档缴费标准,相应设立分档医保报销总额”的建议。

2022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统一了全省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从政策普惠性和待遇公平性角度看,同缴费同待遇较为适宜。省局曾尝试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拟明确“连续参加居民医保1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2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但因无上位文件支持,未能通过司法审查。

四、关于“借鉴商业保险运行模式,出台连续参保优惠政策”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无制定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权限。但省局正在着手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拟对连续缴费人员实施激励措施,对断保人员实施约束措施。目前尚在征求意见中。

感谢您对湘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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