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示

湘西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7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禁医疗机构发生虚假就医、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二、严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期间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三、严禁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严禁将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费用串换报销。

五、严禁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支出。

六、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诊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政策,为患者超量开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以及开具与疾病治疗无关的药物。

七、严禁将未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明确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接诊收治医疗机构范围的能够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任务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临时医保定点。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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