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 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参保人如果违反规定,不仅要退回医保基金损失,还可能被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3 -12 个月;
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还将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