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门”“双通道”“生育津贴”待遇那些事儿
一、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需要哪些材料?认定通过后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所需材料:一是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二是《湖南省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三是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如: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等与申请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加盖医院病案室或门诊公章)。
符合享受居民/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居民按照70%、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职工按照85%的比例支付。
二、什么是“双通道”单行支付药品?待遇标准是什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双通道”单行支付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可以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两个渠道报销的药品。在“湘医保”服务平台搜索栏输入“双通道”进行查询,即可通过“双通道相关查询”栏目查询“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责任医师、“双通道”药品目录等信息。
“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根据“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职工按70%的医保报销比例、居民按60%的医保报销比例,先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按照职工或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双通道”管理药品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或者居民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申请“双通道”待遇所需材料:一是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二是“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签名确认的《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三是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如: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等与申请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加盖医院病案室或门诊公章)。经审核通过后,自申请之日起享受一个年度“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购药报销待遇。
三、生育津贴的办理材料是什么?
一是《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二是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主要为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需能证明以下事项:生育需要证明平产或难产,以及本次生育胎儿数;终止妊娠需证明已怀孕月份数;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