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医保局召开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政策咨询交流接待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确保国家组织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4月26日,州医保局特举行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交流接待,为医疗机构答疑解惑。吉首市中医院、凤凰县中医院、吉首环洲牙科、湘西口腔医院及其乾州分院、吉首德韩口腔门诊等医疗机构参加,州医保局分管副局长徐克生,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工作人员参与政策交流接待。
会上,州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工作人员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做了详细解读,各医疗机构进行了咨询交流,州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针对医疗机构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会议指出,我州全面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服务费+种植体系统+牙冠”构成,医疗服务费不得超过我州调控目标,执行一类价格的医疗机构4100元以内、执行二类价格的医疗机构3690元以内、执行三类价格的医疗机构3320元以内,种植体系统按产品中选价执行,牙冠按不高于产品联动挂网价零差率销售。
会议强调,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提高度重视,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牙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要严格执行集采要求,在“湘西专区系统”线上采购种植体系统和牙冠产品,严禁线下采购,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要加大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范围,让群众广泛知晓专项治理政策;要加强监管,将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纳入医保基金监管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县市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一审:向 辉 二审:张 红 三审:刘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