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州直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对基金结余留用相关数据来源说明如下:
约定采购量基数、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及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的数据来源为省、州医保局下发相关文件及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平台湘西专区系统。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州直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对基金结余留用相关数据来源说明如下:
约定采购量基数、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及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的数据来源为省、州医保局下发相关文件及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平台湘西专区系统。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