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要求,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对湘西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经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2.职工医保单位月缴费比例由原来的7%(不含生育缴费比例0.5%),调整为8%(不含生育缴费比例0.5%)。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