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9 字体大小:

 

 

 州政发〔201517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州政务中心)建设,确保事进、人进、权进(以下简称“三进”)州政务中心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州政务大厅)工作到位,充分发挥政务中心的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务实、高效服务,争创人民满意的政务服务中心,促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应进必进、职能归并、充分授权、统一管理、便捷高效”原则,做好州政务中心“三进”和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进驻州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承诺时限办结”的审批服务模式。

第四条  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州直行政审批单位将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州政务中心集中,受理或牵头协调政务事项办理的相关事宜,实现政务事项及工作人员进驻州政务中心到位,审批服务权限授予窗口到位,整体推进“三进”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州政务中心为州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办证管理服务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实施全州政务服务及州政务大厅的管理、协调、监督、服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州政务服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全州政务服务工作;

(三)负责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和“三进”工作,执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等制度。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政务事项办理,组织实施并联审批。对州属重点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全程代办,开辟绿色通道;

(四)负责制定州政务大厅窗口工作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州政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五)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州政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并配合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六)负责为州政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后勤保障;

(七)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州政务大厅即办事机构,由州直单位进驻窗口组成,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选派。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程序受理、办理本单位按照规定纳入州政务大厅的政务事项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二)根据本单位授权,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核实的,应负责协调、督促本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三)遵守州政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州政务中心的监督、协调和管理考核;

(四)负责州政务中心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

(五)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执行首受责任、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联合审批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六)完成本单位和州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州政务大厅窗口单位是推进“三进”和实施政务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进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确保进驻到位、规范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三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位;

(二)负责清理本单位政务事项,制定相关规程、流程,印制办事指南,并依法进行公开,同时将全部事项授权州政务大厅窗口受(办)理;

(三)负责州政务大厅窗口的设置和人员的派驻,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州政务大厅窗口,选派高素质的人员进驻,确保满足工作需求和规范高效运转;

(四)负责本单位进驻州政务大厅窗口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在州政务大厅窗口申办事项审批权和事中、事后监督权,做好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

(五)负责为本单位进驻州政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后勤保障。

第八条  窗口设置。州政务大厅窗口按照进驻事项的性质,实行分类设置,分为政务服务类窗口、公共服务类窗口、中介服务类窗口,相应承担各自单位委托授权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具体分类进驻单位如下:

(一)政务服务类窗口:州发改委、州教育和体育局、州公安局(含州交警支队、州人口与出入境支队)、州消防支队、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含州老龄委)、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含州道路运输管理处、州海事局、州公路局)、州农业委(含州畜牧水产局、州农机管理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卫计委、州环保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管局、州安监局、州法制办、州旅游港澳外事侨务局、州人防办、州民宗委、州科技局(含州地震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气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文广新局(含州文物管理局)、州经信委(含州散装水泥办、州墙改办、州无线电管理处)、州残联、州统计局、州粮食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二)公共服务类窗口: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州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州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服务局、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州劳动仲裁院、州教育考试院、州法律援助中心、州相关金融机构、湖南有线湘西州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吉首城市供水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湘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州分公司等。

(三)中介服务类窗口: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工作需要,由州政务中心直接设置并管理咨询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和联合受理窗口,分别负责州政务大厅的服务咨询,受委托统一受理代办政务事项少且常年办件少的相关单位的事项,并联审批件及州属重点建设项目“一站式”统一受理登记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由州档案局负责州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设置及运行管理。

第三章  事进、人进、权进

 

第九条  按照“一个部门、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和“应进必进、应进皆进”的要求,做好“三进”工作。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进入州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相关单位必须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新州政务大厅建成启用后,原州政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部门设立的政务大厅,一律撤销,不允许多头受理政务事项。

第十条  事进中心。进驻事项包括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他管理服务事项,部分公共便民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事项(包括政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公共服务收费等项目)。要全面公开进驻事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办事流程,印制办事指南。所有政务事项必须应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同步受理、录入、办理、办结,全程接受电子监察。凡进入州政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收费的,一律由指定银行设立在州政务中心的收费窗口统一收取,所收资金直接缴入州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第十一条  人进中心。州政务大厅窗口设首席代表、A岗和B岗工作人员。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懂电脑”的总体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州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州政务中心负责,人事、工资福利、晋职晋级等由窗口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权进中心。各窗口单位要以委托书的方式,授予所有政务事项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在州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权、直接办结权或全程代办权;设立首席代表,并以书面的形式授予其事项受理核准权、即时办理事项决定权、事项办理督办权、与关联科室协调权以及窗口人员管理权,首席代表应由具备履行法律、法规授权进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在编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各类政务事项的正科级以上人员担任,也可由单位副职担任;在州政务大厅窗口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以满足窗口现场办理和限时办结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刻制使用。

 

第四章  事项办理规程

 

第十三条  根据办理事项的特点、时限和权限,对办件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政务事项,依托州政务大厅窗口实施并联审批。一般事项的并联审批办法由州政务中心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州属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州本级企业注册登记所涉及的政务事项的并联审批具体实施细则,分别由州政务中心、州商务局、州工商局等部门牵头另行制定,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申办事项一般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转报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等六种类型。

(一)即办件的办理。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资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州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即时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的办理。承诺件是指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现场踏勘、论证或调整的事项。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对资格符合、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通知单》,按流程办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打印《补办件通知单》,并注明所需补办的事项;对资格不符的,由窗口打印《退回件通知单》。属于重大事项的承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应尽快组织审核审批或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将审核审批结果交由窗口按程序办结,并送达。

(三)转报件的办理。转报件是指需转报上级审批的事项。州政务大厅窗口确定受理后,及时填写打印《转报件受理通知单》,交窗口单位和申办人。窗口单位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并积极与上报部门联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通知申办人到州政务大厅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四)联办件的办理。联办件是指需要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联办件实行并联审批制和牵头单位负责制。联办件由联合受理窗口负责“一窗式”受理,填写《受理通知单》和《州政务中心政务事项联办件审批表》,抄告交由各环节牵头单位窗口会同相关单位按各自流程规定同步审核、同步办理,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一票制”收费,承诺时限办结。牵头单位窗口负责相关环节的咨询、受(办)理、抄告、催办、协调、汇总、反馈和报告,协办单位负责所涉事项的同步审批、收费核报和结果反馈工作。

(五)补办件的办理。补办件是指申办人的申请材料少数附件不全,申办人补齐后再申办的事项。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即转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或联办件,受理窗口按相关程序办理。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申办人补齐资料之日起计算。

(六)退回件的办理。退回件是指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或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办事项。退回件原则上应当场或当天认定,若无法当即认定的,应及时组织审议,在法定时限内确认并出具《退回件通知单》。申办人若有异议,可到州政务中心申请复核,由州政务中心协调窗口单位复核裁定。

 

第五章  管理监督与奖惩

 

第十六条  州人民政府建立政务服务工作议事制度,每季度定期研究政务中心工作。州政务中心工作纳入州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州直单位绩效考核等。

第十七条  州政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首受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效能评估、预安销号、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和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州政务中心要强化党团等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对进驻工作人员管理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做到仪表、服务、用语、环境和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州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各项规定和州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州政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

第二十条  州政务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对州政务大厅窗口工作及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考评办法并实施,其结果作为单位绩效、政府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相关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对州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勤、月考评、季度和年度考核及绩效评估。年度绩效奖惩由窗口单位根据州政务中心提供的考核结果同等次执行,费用由窗口单位按州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一条  各窗口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州政务中心进驻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办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州政务大厅窗口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责任人,具体负责窗口工作,加强对窗口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州审改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事项的清理、确认和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务事项合法性审查,推进窗口依法行政;州电子政务办负责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及应用培训;州优化办负责对州政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环境优化方面的投诉受理,对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件情况实施电子监察;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不定期地对州政务大厅窗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州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实施效能监察和事项办理违规违纪行为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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