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医疗保障局:织密医疗保障之网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吉首市医疗保障局:织密医疗保障之网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5 字体大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医保部门的带领指挥下,我局不折不扣落实贫困人口参保、报销优惠倾斜政策,在巩固医保兜底保障功能上持续发力,圆满完成了医保扶贫硬任务,使我市四万六千余名贫困人口远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扰,获得了生命健康、家庭幸福的双重满足感。2021年开始,根据统一部署,医保进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省、州医保局先后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作要求,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成效

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各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多措并举,在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226月底,我市基本医疗累计报销186883人次,报销金额 15150.79万元;大病保险累计报销18188人次,报销金额2127.07万元;医疗救助累计报销21048人次,报销金额1550.1万元。2021年至2022年我市累计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医保98488人,资助资金额达2365.12万元,参保率100%,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持续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有效筑牢了我市特殊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网。

二、主要做法

(一)充分提高认识,持续压实巩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国家的重要安排部署,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局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持续压实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坚持在乡村振兴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医保领域乡村振兴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我局党组坚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以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为导向,科学谋划,逐个击破,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监督考核。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责任分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同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展开定期督察,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巩固三重保障,完善医保政策普惠性保障功能。

1、调整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2022开始我市对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进行调整,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两女结扎户、一至四级残疾人等依然实施全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由220/人降低至160/人,对稳定脱贫户不再给予参保资助;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体按160/人标准资助。

2、进一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021年,根据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保待遇清单的工作安排,我局及时梳理了城乡居民执行的医保政策,按照清单的规范要求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四取消、四调整”,取消了18岁以下参保居民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18岁以下参保居民因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未经住院抢救造成死亡的一次性补偿、18岁以下参保居民被无责任人的宠物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及血友病等18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报销四项政策。调整了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调整为90%)、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第二次起住院起付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的5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参照吉首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应政策给予报销)以及老年性白内障(单眼)患者手术治疗报销四项政策。进一步加快了医保政策向普惠型转变的进程。

3、调整特定人群待遇保障标准。2022年开始,我市不对特定人群实施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或取消住院起付线等倾斜支付。六重保障(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措施统一转换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提高10%和住院费用报销财政兜底政策,取消“一站式”综合报销比例达总费用85%的优惠政策,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有效避免了对特定人群的过渡保障政,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整体待遇保障水平。

4、调整落实大病保险政策。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为:我市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9000元的,可进行大病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我市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报销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享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此项举措,进一步保证了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

5、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新政策。2021年底至2022年,省、州医疗保障局先后出台《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西州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我局及时组织业务股室将医疗救助新政策执行落实到位。根据政策我市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低于年度限额(10万元)的部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新政策的出台与落实进一步充分有效利用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增强了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兜底保障功能。

(三)提升经办水平,让群众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

在医保政精准策落实得民心的基础上,我局更坚持通过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让群众办事更舒心。一是持续完善线上线下业务办理。线下印制并发放吉首市医保服务事项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材料,简化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等多项业务办理手续,医保大厅多项业务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线上扎实做好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吉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及咨询回复。线上线下双管齐下,让医保业务办理“不打烊”。二是积极推动医保经办下沉服务。2021年起,结合我市医保业务实际,我局将参保登记、“两病”用药保障、第三类人群医疗救助等业务下沉至街道、医疗机构办理,积极推动特殊病种门诊和双通道药品申请下放至医疗机构办理,积极打造医保“15分钟服务圈”,获得群众好评。三是依托新医保系统开展业务办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依托全省医保系统平台,组织市人民医院及时开通全国异地就医住院及门诊直接联网结算,异地参保群众在市人民医院就医可实现即时报销;在州内开通“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群众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在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上,我局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广泛向群众宣传医保各项政策实施或调整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充分了解自身所享受的医保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参保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一是通过宣传单、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来电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及困难群体宣传和解答政策;二是紧紧依靠各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以及驻村工作队的宣传力量,进一步将各项医保政策向群众及困难群体普及,最大限度提高医保政策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宣传,结合工作实际及上级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积极开展政策主题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如:专题开展“两病”门诊政策宣传、特殊病种政策宣传、大病保险宣传等,向群众进行某项政策的专门解读,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存在的疑问,以简单易懂的语言面对面向群众进行解答,方便群众结合自身情况对号入座,应享尽享政策。2021年以来,我局以“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志愿服务、驻村工作、社区共建等工作为契机,推动医保政策宣传走深、走实,实现了医保政策宣传乡镇街道全覆盖,年度平均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12次以上,每年印制医保政策宣传单、宣传手册达万余份,微信公众号每年推送医保政策相关信息50条以上,累计接受并回复群众政策咨询、业务办理15万余条,医保政策宣传稿件市级以上宣传平台上稿8篇以上。    

(五)强化基金监管,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

2021年起,我局持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群众的“救命钱”。一是营造浓厚监管氛围,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在“吉首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开设“打击欺诈骗保”栏目,定期推送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宣传图文动画、条例有奖问答以及举报投诉和奖励等内容,鼓励广大群众勇于与骗取百姓“救命钱”的违法行为做斗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愿骗”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推进实施年度全覆盖检查,组织稽查股、待遇保障股、医药价格管理股等多股室联合稽核,并与纪委、卫健、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通过通办联办,强化执法监管的震慑性。积极探索医药机构监管多种手段,如专项检查、夜间突击检查等,加强对违规收费、过度检查、超范围用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医药机构违法违规成本,降低违法违规率。三是加强信息审核。严格困难群体的信息管理与核实,防止出现冒名住院的情况、虚假享受医保优惠政策的情况产生。2021年、2022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清廉医保等行动,常态化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人员参加省、州飞行检查行动,多次与纪委监委、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行动,2021年至2022年我局在各项执法监管行动中累计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90起,查处参保人个人违法违规行为2起,公众号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起以上,有效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行为,震慑效果明显。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2019close.png 关闭 2019dayin.png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