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中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暂缓使用的通告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36号),我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因医保信息系统问题,目前个人账户仅供本人使用,个人账户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支出、住院自负费用支出等共济功能暂缓使用。待医保信息系统相应功能完善畅通后将立即启用,启用时间另行通知。衷心感谢广大参保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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