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各州、市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1年度联合考核方案〉的通知》(州医保中心函〔2021〕2号)文件精神,湘西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吉首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对州、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2021年度联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根据《湘西州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湘西州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预留金返还比例:90分(含)及以上,预留金返还100%;最终得分85分(含)至90分,预留金返还90%;最终得分80分(含)至85分,预留金返还80%;最终得分70分(含)至80分,预留金返还70%;最终得分60分(含)至70分,预留金返还60%;最终得分不满60分的,预留金不予返还。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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