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州本级八十周岁以上参保对象 门诊医疗补助结算的通知

关于暂停州本级八十周岁以上参保对象 门诊医疗补助结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8 字体大小:

州本级城镇职工八十周岁以上参保群众: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州政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参保对象,每人每年增加800元医保额度的门诊医疗补助,自2009年开始执行以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一直按规定享受待遇。2021年10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州上线,由于八十周岁以上参保对象门诊医疗补助属于湘西自治州特殊医保待遇,因此新平台中暂无该项政策报销的模块,我中心正在向省医保局汇报并与平台工程师积极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在此期间暂停八十周岁以上参保对象门诊医疗补助结算业务,包括异地安置人员中心零星报账及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直接结算。请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注意留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的发票以及药品清单,待平台功能完善后凭定点医药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和药品清单进行报销,由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别提醒:使用八十周岁以上参保对象门诊医疗补助额度所购药品仅能用于本人。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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