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切换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公告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切换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1 字体大小: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州定于2021年10月27日8时起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州医疗保障相关业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暂停、启用服务时间
停机时间:2021年10月17日20时。
启用时间:2021年10月27日8时。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暂停定点药店、州内门诊刷卡购药。参保人可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购买备用药品。享受特殊病种、特殊药品政策的参保人购药全额现金支付,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费用,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凭购药票据原件到相关医药机构补刷,或按规定在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予以补报。
(二)暂停州内住院联网结算。暂停服务期间,需住院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住院,待医保系统恢复服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暂停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出院的病人,可以待医保系统恢复服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出院结算及报销手续。
(三)暂停异地住院联网结算。1.暂停服务期间湘西州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待恢复服务后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登记手续;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服务后补办医保出院结算,或者全额结算现金结算,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2.湘西州参保人员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纸质版转院证明,待恢复服务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上办理补转院登记手续。3.异地转入到我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在系统停机前未满足出院条件,需要取消医保入院登记,待系统恢复服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登记手续,或者全额现金结算,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在暂停服务期间入院的,待系统恢复服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登记手续。
(四)暂停医保经办窗口业务。暂停服务期间,全州医保经办窗口业务暂停,部分窗口采取线下收取资料,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通过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五)暂停公共服务渠道。暂停服务期间,各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等涉及到医疗保障业务的将暂停。
(六)停用原医保局发放的老医保卡。新平台启用后原医保局发放的老医保卡将永久停用,全面启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可在湘医保、智慧人社、湘西州医保局等微信公众号,国家医疗保障服务平台APP进行激活。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咨询社保关系所在地的人社局社保卡发放部门。城镇职工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可在两定机构进行激活,激活后老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余额会转入社会保障卡。参保人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号码等)在系统中登记错误的,将不能正常办理医保业务,参保人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完善、更正相关信息后方能正常办理医保业务。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单位、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各县市医保部门对外咨询电话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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